• 標題: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 印發《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 集中采購藥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01152200/2021-00360 發文字號:興署辦發〔2021〕11號
    發文機構: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信息分類:4530042
    概述: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 印發《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 集中采購藥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4-09 有效性:1

    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 印發《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 集中采購藥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1-04-09 15:54:02 點擊量: 下載本頁

    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

    印發《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

    集中采購藥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興署辦發〔202111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盟直有關部門:

    經盟行署同意,現將《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集中采購藥品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統一思想認識

    2018年興安盟藥采平臺建立以來,在深化醫改,降低藥品采購價格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深入推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中“省域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應在本?。ㄗ灾螀^、直轄市)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全部所需藥品”的要求,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將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集中采購藥品。

    二、做好工作銜接

    為了保障醫療機構藥采工作的平穩過渡,興安盟藥采平臺與自治區藥采平臺并行6個月。并行期間,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要以興安盟藥采平臺為主,同品規藥品要優先選擇興安盟藥采平臺上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確保興安盟藥采平臺上的藥品庫存采完、用完。對于興安盟藥采平臺沒有的藥品,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需求,在自治區藥采平臺進行采購。

    三、加強監督管理

    盟直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對全盟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監管,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確保醫療機構采購的藥品質量安全、供應及時,采購價格總體上保持在合理區間。

     202149

    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

    集中采購藥品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41號)精神,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集中采購藥品,嚴格執行自治區藥品網上集中采購政策,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兩票制”的原則,鼓勵“一票制”,實現藥品安全有效、品質良好、供應及時,采購價格總體上保持在合理區間。

    二、并入時間

    2021415日開始,全盟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使用的臨床藥品(不含中藥蒙藥飲片、蒙藥院內制劑)均應按要求通過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集中采購。為了確保醫療機構藥采平穩過渡,興安盟藥采平臺與自治區藥采平臺并行6個月。自20211015日起,全盟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臨床藥品(不含中藥蒙藥飲片、蒙藥院內制劑)完全在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集中采購。

    三、對醫療機構的要求

    (一)醫療機構要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達到規定的使用比例。要優先使用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藥品,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將合理用藥納入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行風建設范疇,并納入醫師績效及醫德考核內容。

    (二)醫療機構采購藥品屬于已掛網藥品的,其中國家談判和定點生產藥品,按照國家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或價格采購;限價掛網藥品,由醫療機構在不高于限價的基礎上參照各省歷史交易價格和我區醫療機構歷史采購價格議價采購;直接掛網藥品,由醫療機構與企業參照各省采購歷史交易價格和我區醫療機構歷史交易價格議價后再進行采購。

    屬于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中藥飲片、蒙藥等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規定采購,并將采購情況上報至自治區藥采系統中,實行藥品全品種掛網監管。

    (三)醫療機構確有采購需求、自治區已掛網產品不能滿足供應或競爭不充分的,允許醫療機構進行備案采購,備案產品價格參考其他省市(區)銷售最低價格,原則上不高于已掛網同規格產品價格;備案產品由旗級、盟級逐級組織審核后,報自治區復審,復審通過后納入采購范圍。因突發事件或救治危重病人等臨床急需的產品,醫療機構可應急采購(采購量為應急需要量),事后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并補辦備案采購手續。

    (四)醫療機構常規藥品每月采購一批次,特殊藥品臨時藥品每周采購一批次。醫療機構認真做好采購計劃,必須保證醫療用藥,避免藥品短缺。按藥品屬性做好季節性用藥、突發性用藥、儲備藥品的采購工作。

    (五)對急救藥品、不能替代藥品要有足夠的庫存,并且經常清點、及時采購,不允許短缺;在采購過程中同配送企業保持聯系,對不能及時送到的急救藥品向盟醫保服務中心及時報告。

    (六)醫療機構要按規定與相關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到貨驗收后24小時內要在采購系統中簽收入庫。

    四、對配送企業的要求

    (一)為保證藥品配送工作的平穩過渡,保持現有藥品配送企業穩定。對配送企業進行動態管理,根據醫療機構用藥需求,按照自治區藥采規則,通過公開遴選方式,依法依規增補或退出藥品配送企業。

    (二)嚴格配送考核機制,實現盟旗鄉一體化捆綁式配送,對因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應及時糾正,并督促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企業取消其供貨資格,醫院因此被迫使用備選企業藥品替代的,超支費用由原中標生產企業承擔。

    (三)嚴格購銷合同管理,盟醫保服務中心與藥品配送企業簽訂《藥品配送合同》,明確采購品種、劑型、規格、數量、價格、配送批量和時限、結算方式、結算時間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每家配送企業簽訂合同時,要自愿提供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并實行單獨管理。

    (四)保持現有大輸液價格和對應的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穩定。氯化鈉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100毫升0.83元、250毫升0.97元、500毫升1.33元。如醫療機構按此價格能夠議到更好的大輸液生產企業,可通過藥品專家會評審選用。以后根據市場變化,價格如需調整,由盟醫保局根據政策統一議定。

    五、加大藥品網上采購監管力度

    (一)對醫療機構的監督

    1.組織管理醫療機構簽訂藥品網上集中采購承諾書、授權(委托)協議,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簽訂配送協議、藥品質量保證聲明及供貨承諾書等,并依據協議、承諾書等開展日常監管。

    2.將藥品集中采購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對違規網下采購的醫療機構,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

    3.加強藥占比檢查考核,醫療機構藥占比超出考核指標部分,根據百分比,拒付相應醫?;?。同時,提高醫療機構藥占比在《醫保服務協議》中所占分值,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與醫療機構保證金掛鉤。

    4.對醫療機構采購量大、采購金額占比高及大量采購同類價高的產品實行重點監控。

    5.建立藥品專家的評估論證機制,加強對醫療機構藥采工作的監督。

    (二)對配送企業的監督

    1.審核配送企業配送權限、配送關系的建立及配送變更等工作。生產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委托審核合格的配送企業配送或自行配送產品,藥品配送應滿足“兩票制”政策要求。生產企業應與配送企業簽訂配送協議,明確配送關系。通過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開通配送企業配送權限,審核企業間建立的配送關系。生產企業如需變更配送企業,由生產企業提出申請,審核后在系統中變更;醫療機構如需變更配送企業,可在按照購銷合同結算貨款的前提下,對每個產品生產企業選擇的配送企業在系統中自行變更。

    2.對未落實合同承諾保障入圍產品供應的企業,視情節輕重,進行約談、通報等,對違規、不誠信等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建立清退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盟行署的領導下,盟醫保局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的監管工作;盟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監測指導;盟財政局負責配合做好藥采款結算和國家組織集采藥品款的上解工作;盟市場監管局負責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的質量監督和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盟審計局負責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盟紀委監委負責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中涉及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的查處。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動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集中采購藥品,使藥品采購工作有計劃、有步驟順利開展。

    (二)加強廉政風險防范。加強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機構廉政制度建設,健全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加強權力運行監控,讓藥品集中采購在陽光下操作,對藥品成交信息網上公開。對涉及藥品集中采購的人員經常開展廉政教育,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防腐拒變能力,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嚴厲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工作涉及醫療機構采購藥品的平臺變化,涉及多方利益調整,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的目的、意義、措施和成效,為有序推進各項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七、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21415日起實施,同時《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于印發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興署辦發〔201792號)廢止。

    方案運行中,各地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及時向盟醫保局反饋;如國家和自治區對藥品集中采購政策有新的調整,按照新政策規定執行。

    【圖解】《興安盟公立醫療機構并入自治區藥采平臺集中采購藥品工作方案》

    地 址:內蒙古烏蘭浩特市興安盟黨政大樓電話: 0482-8266664傳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興安盟行政公署主辦政府網站標識碼 1522000001蒙ICP備05002755號-2蒙公網安備 15220102010009號中國互聯網舉報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chenjih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五月天永久免费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