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的通知 | |
索引號:01152200/2021-00418 | 發文字號: |
發文機構:興安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類:4530040 |
概述: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3-01 | 有效性:1 |
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的通知
來源:興安盟行政公署 發布日期:2021-03-01 11:24:57 點擊量: 下載本頁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盟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殯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安排,依據民政部等10部委《關于印發〈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民發〔2020〕94號)、自治區民政廳等11部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違建墓地長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民政發〔2020〕9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盟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殯葬領域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關工作
?。ㄒ唬┧劳鲎C明開具
死者受外部作用導致死亡的,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應當由公安局依據相關規定,開具《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死者經醫療機構救治無效、宣布死亡的,應當由所在醫院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者臨終時未經醫療機構救治死亡的,應當由死亡地轄區派出所通知當地一級或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共同進行死亡現場調查,調查核實后共同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ǘ┻z體運送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殯儀服務單位可從事遺體運送服務,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遺體運送服務。殯儀服務單位是指經營殯葬服務的單位,包括火化、停尸、悼念及安葬(放)等服務。遺體應當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安全、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運送遺體的車輛每次使用后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旗縣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對運送遺體的車輛進行防疫檢查。運送遺體的車輛應當符合民政部制發的《中小型殯儀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運送遺體車輛要將外觀統一為黑色,車輛左右兩側用白色字體標注“XXX旗(縣、市)殯儀專用車輛”。
興安盟行政區域內,殯儀車輛可承接跨旗縣行政區域運送業務,逝者家屬可根據個人意愿選擇殯儀服務單位運送遺體?;加袀魅静〉倪z體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處理,確需向異地運送的,須經死亡地衛生防疫部門批準,方可運輸。
?。ㄈ泝x活動
積極倡導文明殯葬,不得占用廣場、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設置靈堂,擺放或者焚燒喪葬用品;在居民區內舉辦悼念活動的,不得占用公共區間,嚴格控制音量,不得擾民;不得在運送遺體途中拋撒冥幣,運送車隊不得超過4輛(含遺體運送車);不得在居民區、火化場、遺體停放場所、公墓等殯葬服務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花圈等喪葬用品,提倡循環使用花圈。
?。ㄋ模┗鸹瘏^與非火化區
凡設有火化場的旗縣市,以火化場為中心,火化區半徑不小于30公里?;鸹瘏^內死亡人員的遺體必須進行火化,不得將遺體運往非火化區進行土葬(土葬指遺體未經火化直接入土下葬的安葬方式)。非火化區內死亡人員遺體可以進行土葬,提倡和鼓勵非火化區內死亡人員遺體進行火化。
旗縣市人民政府要以蘇木鄉鎮為單位逐步擴大火化區范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到2023年底將火化區覆蓋面積提高到50%,到2026年底本旗縣市行政區域內實現全境火化。逝者家屬可根據個人意愿在興安盟行政區域內自主選擇火化服務單位。
?。ㄎ澹┻z體火化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開辦的火化場是唯一可從事遺體火化服務的單位,依據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開具的死亡證明,面向全盟提供遺體火化服務,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遺體火化服務。死亡人員的遺體應當在72小時內火化。遺體火化后,火化場應建立死者檔案保存火化協議書、死亡證明、戶口和身份證復印件、火化前儀容照片等資料并加密保存。遺體應公安部門要求,需要延長保存的,由公安部門出具書面申請,與火化場簽訂保存協議,所需費用由公安部門支付?;紓魅静∷劳龅倪z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在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火化。
病理性醫療廢物(包括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需經火化場焚燒的,由旗縣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火化場簽訂焚燒協議,指定醫療機構將病理性醫療廢物運送至火化場,在醫療機構專業人員監督下進行火化,并做好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鸹瘓鰬O置專門的火化設備用于焚燒病理性醫療廢物,不得與火化遺體的設備混合使用。
?。浽嵩O施審批與建立
各旗縣市民政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的殯葬需要,提出火化場、停尸房、悼念廳、公墓、骨灰堂等殯葬設施建設的規劃和具體方案,報旗縣市人民政府審批。
火化場、公墓、骨灰堂、停尸房、悼念廳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經營,也可依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發改委第25號令)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原則上,不再批準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直接投資建設或承包經營以上殯葬設施。
建設安葬(放)設施,包括公墓、骨灰堂,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以非營利為目的,為城鄉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務的公益性設施;經營性公墓是根據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提供有償服務的骨灰安葬設施。旗縣市人民政府、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嘎查村(農場、連隊、林場、種畜場、礦區等)均可作為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設主體,由旗縣市民政局批準。
審批程序及材料:(一)初審。建設單位向旗縣市民政局提交建立公墓(骨灰堂)的申請報告和可行性報告,旗縣市民政局出具《預審意見書》,建墓單位辦理土地、規劃等相關手續。(二)審批。建設單位向旗縣市民政局提交已辦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等相關材料,旗縣市民政局按規定出具批復文件。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合理規劃安葬(放)設施的建設,并納入城鄉建設整體規劃中。到2026年底,每個旗縣市至少建成1座經營性公墓、1座面向本行政區域全境的骨灰堂和3—5座區域性公益性公墓,鼓勵以嘎查村(農場、連隊、林場、種畜場、礦區等)為單位建設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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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不得進行買賣,公墓管理單位需與逝者家屬簽訂公墓使用協議,同時向逝者家屬明確公墓的墓穴只收取墓穴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逝者家屬不得轉讓或買賣使用權。公益性公墓僅限于批準許可的城鄉居民安葬,不得對外開放。公墓和骨灰堂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一次性收取年限不得超過20年,20年期滿后可再次繳納費用繼續使用,逾期2年以上未繳納費用的,由公墓管理機構在主流媒體、官方網站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1年,公告期滿后仍未繳納費用的,由公墓管理機構在公墓內采取樹葬、花壇葬、水葬等節地生態安葬的方式遷移骨灰,并做好登記備案,以備逝者后人查詢。
新建公墓按照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在旗縣市民政局的指導下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加強對埋葬者的信息管理,憑相關材料確定逝者身份,建立完善檔案材料。新建公墓要建設必要的附屬設施,如值班房、水電等設施,并設置專人進行看管、維護。新建公墓內只能安葬骨灰不得安葬遺體,不論單人墓穴還是合葬墓穴,外沿長、寬均不得超過1米,墓穴高不超過25厘米(露出地面起至墓穴頂點高處),墓碑高(露出地面起至墓碑頂點高處)不得超過80厘米,相鄰墓穴外沿間距不得超過60厘米、行距(兩排墓穴外沿間距)不得超過80厘米。墓區內設置的人行道寬度不得超過1.5米。
?。ò耍┘新裨狳c的確認和管理
集中埋葬點是指在農區、牧區、林區、礦區等地自然形成且具有一定規模、用于埋葬本村(本地)村(居)民遺體或骨灰的區域。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要強化集中埋葬點確認和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管理單位,確定集中埋葬點四至范圍,合理規劃使用。原則上集中埋葬點不再擴大面積,各旗縣市人民政府應將集中埋葬點逐步納入公墓建設規劃范圍。
?。ň牛┦召M管理
殯葬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殯葬基本服務、殯葬延伸服務、安葬(放)服務。殯葬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遺體運送(含抬尸、消毒)、遺體存放(含冷藏)、遺體火化、骨灰寄存共四大項服務。殯葬延伸服務是指殯葬服務單位在保證基本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前提下,根據逝者家屬需求開展的基本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項目。安葬(放)服務分為骨灰堂安放、公益性公墓安葬和經營性公墓安葬三類。根據殯葬服務收費項目的合理用途和節約環保的科學理念,殯葬基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殯葬延伸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安葬(放)服務中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實行政府定價,經營性公墓實行政府指導價。殯葬服務實行消費者填寫服務選項單方式,引導群眾理性消費、明白消費,保證逝者家屬的利益和不同需求。服務選項內容和各類價格,由旗縣市民政局、財政局會同發展改革委員會共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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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興安盟常住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旗縣市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允許火化的無名尸體、流浪乞討人員等城鄉特殊困難群體,可補助以下殯葬服務費用:普通專用車遺體接運費、3日內遺體存放費(普通冷藏)、普通火化遺體費、價值200元以內的骨灰盒一個(普通型衛生紙棺、整容、包裝袋)、3年內骨灰寄存費。對超出規定的項目費用,由喪事承辦人自行支付。對12歲以下身故兒童按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的50%收取殯葬服務費?;菝駳浽嵫a助資金主要由自治區財政部門和旗縣市財政部門分擔解決,各旗縣市財政部門要在預算中單獨安排惠民殯葬補助資金,年初將補助資金撥付給各旗縣市民政局,喪事承辦人需先行墊付相關費用,而后憑發票、收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旗縣市民政局領取惠民殯葬補助費用。城鄉分散供養的特困供養對象喪事由所在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承辦,或委托其親屬、嘎查村委員會等辦理,所需費用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支付;流浪乞討人員喪事由屬地民政局承辦,所需費用由民政局支付。
?。ㄊ唬浽犷I域不規范行為的整治
現有殯葬設施的整治。按照《公墓管理暫行規定》(民事發〔1992〕24號)文件要求,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角度出發,現有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齊全的殯葬設施(火化場、停尸房、悼念廳、骨灰堂、公墓),符合規定的,由旗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在2022年底前補齊相關手續,逾期未補辦手續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活人墓的整治?;钊四故侵溉私≡?,卻已建成或提前繳納費用的墓地,不包括公墓內為已埋葬逝者配偶預留的合葬墓穴。公墓內的活人墓,由旗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清理,已提前繳納費用的一律解除合同并退款。公墓范圍以外的活人墓,由旗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強制拆除,責令其恢復土地功能,相關部門依據規定給予處罰?;钊四沟那謇碚我?021年9月前完成。
公墓內大墓的整治。公墓內大墓的認定,參照《國務院辦公廳〈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25號)文件中明確的“埋葬骨灰的單人墓或者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規定,超過標準的即視為大墓。面積超標準的墓穴,已經使用的暫不納入整治范圍;尚未使用的,建墓單位一律按本方案要求進行改建,于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經旗縣市民政局驗收合格后,準予使用。
硬化散墓的整治。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要出臺相應政策,對現有公墓、集中埋葬點以外,采用水泥、石頭等材料硬化加固、堆砌圍墻、臺階等設施的硬化散墓,采取去掉硬化物、綠化遮蔽、平整、遷移至公墓或集中埋葬點等方式進行整治。2022年底要完成以上整治工作的20%,2024年底要完成60%,2026年底要全部完成。
二、相關要求
?。ㄒ唬┨岣哒握疚?,加強組織領導。各旗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落實“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作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具體舉措,作為治理殯葬領域突出問題、推動殯葬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統籌協調力度,確保部署統一、組織有力、措施精準、見到實效。
2021年3月1日前,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要將本地區推進殯葬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名單、擴大火化區范圍的工作方案及整頓不規范行為的工作方案報盟推進殯葬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盟直相關部門要按照相應職責,制定出臺相應實施細則或辦法,確保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落到實處。
?。ǘ┨嵘龤浽岱召|量,健全長效服務機制。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加快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把強化殯葬服務供給作為當前殯葬改革工作重點,從加強優質服務供給、規范殯葬行為、強化日常監管、創新治理方式等方面綜合施策,健全規范殯葬管理長效機制。
?。ㄈ┓e極引導輿論,營造良好環境。以殯葬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等為重要宣傳平臺,充分發揮新媒體傳播優勢,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科學知識,傳遞文明理念,引導群眾轉變觀念、理性消費、革除陋俗,樹立厚養禮葬、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的殯葬新風尚。充分發揮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大力宣傳黨員干部帶頭參與殯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動殯葬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樹立殯葬改革為民的好形象,把社會風氣引導好,努力營造人人支持殯葬改革、全社會關心殯葬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興安盟推進殯葬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021年2月5日
附件
興安盟推進殯葬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
行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推進全盟殯葬服務改革事業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成立推進殯葬改革整頓殯葬領域不規范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張利文 盟行署副盟長
副組長:何云峰 盟行署副秘書長
包石頭 盟民政局局長
成 員:張曉鵬 盟委網信辦主任
梁彥君 盟發展改革委主任
艾 民 盟公安局副局長
李 妍 盟財政局局長
王占明 盟自然資源局局長
李雪冬 盟生態環境局局長
王福順 盟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李曉光 盟交通運輸局局長
郭凌云 盟水利局局長
邱 楓 盟農牧局局長
斯欽都楞 盟文化旅游體育局局長
周 濤 盟衛生健康委主任
宋興鶴 盟市場監管局局長
白長峰 盟林草局局長
劉向陽 興安日報社社長
劉 根 興安廣播電視臺臺長
王國安 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王天鳳 阿爾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英國 扎賚特旗副處級干部
楊烏蘭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王延波 突泉縣委常委、副縣長
王鳳恩 科右中旗委常委、副旗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盟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包石頭同志兼任,聯系電話:8266062。
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將殯葬管理工作納入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殯葬管理工作的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統籌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殯葬工作。對現有的公墓審批手續逐一進行審查,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導致手續不全的,要給予幫助協調解決。
民政部門是殯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單位,負責做好殯葬政策法規的宣傳、殯葬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部門間協調工作,負責全盟殯葬領域工作的監管,聯合有關部門處理殯葬領域違法違規問題。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對殯葬事業發展的規劃,建立殯葬事業公共投入和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提供基本殯葬服務的殯葬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對城鄉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公墓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批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制定殯葬服務價格。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對本部門出具死亡證明的管理,依法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從嚴整治私自改裝車輛運輸遺體,做好專業殯儀車輛的登記備案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落實惠民殯葬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所需資金,統籌安排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建設資金。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整治散埋亂葬、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依法保障納入殯葬事業規劃的殯葬設施用地需求,對現有的公墓用地逐一進行審查,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導致手續不全的,要給予幫助協調解決。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檢查整治破壞生態環境修墳建墓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從城市管理角度加強殯儀活動的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督非法營運遺體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殯儀活動的監督管理。
水利、農牧、林草部門負責對非法占用耕地、草牧場、林地、水源保護區或者因非法占用毀壞周邊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的現象進行監督管理。
文化旅游體育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景區內違規建墓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治喪活動中營利性演出活動的監督管理。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的管理,指導殯儀服務機構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殯葬行業不正當競爭及壟斷行為,加強殯儀服務和殯葬用品價格的監管工作,查處殯葬亂收費行為。配合民政部門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的違法行為。
盟委網信辦、興安人民廣播電視臺、興安日報社負責加強輿論監督,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科學知識,傳遞文明理念,引導群眾轉變觀念、理性消費、革除陋俗。